顶格处分!四川乐山一驾校教练演出“隔夜酒驾”,被拘15天并撤消驾照

liukang20246天前热心吃瓜347
四川乐山马边的驾校教练喻某某头天晚上喝了酒,第二天满眼的血丝、一身酒气地载着一车学员在高速上行进,被高速公安抄获。
喻某某酒驾被抄获
12月16日,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民警在S76沐马高速利店收费站展开勤务作业。14时许,一辆载有学员的川L车牌教练车停了下来,民警发现驾驭员双眼满是血丝,身上一股酒气,存在酒驾嫌疑。经测验,驾驭员喻某某测验成果为30mg/100mL,构成喝酒驾驭。
面临测验成果,喻某某大喊“委屈”,表明自己仅仅头天晚上喝酒喝得有点多,白日没有喝酒。车上的学员也纷繁作证,称他们的教练确实是头天晚上喝了酒,刚方才睡醒。
经开始查询,驾驭员喻某某,38岁,马边人,平常在某驾校当教练。15日晚,他送一车学员到乐山参与第二天的考试,歇息期间和朋友一同喝了点酒。据喻某某自述,他“平常酒量就欠好,喝酒过敏,当天晚上喝酒后还吐了”,到酒店后就呼呼大睡,一直到第二天正午才醒来。想着自己头天晚上“现已把酒吐了”,喻某某就驾车载着他考完试的学员们又从乐山动身回来利店,哪知刚下高速就被高速公安逮个正着。
喻某某身为驾校教练,理应理解“隔夜酒”现象的存在及危害性。若酒后带着一车学员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交通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民警对喻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峻的批判,并当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,责令其尽快到大队承受处理。
由于喻某某被查办时驾驭的是教练车,归于营运性车辆,12月20日,民警依法对其喝酒后驾驭营运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分,罚款5000元、撤消驾驭证,五年内不得获得驾驭证,并送往沐川县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。
高速公安慎重提示,酒精代谢程度因人而异,一般来说头天晚上醉酒的人,第二天不宜驾车,一是存在隔夜酒的危险,二是由于醉酒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会影响驾驭员的判断力,加大产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。
龚恩泰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高速交警
修改 张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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